
1月14日,由市人防办和市棚改办联合在商州召开了全市棚改配建人防工程工作会暨棚户区改造座谈会,会议就全市棚户区项目配建人防工程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安排。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陕办发[2015]36号文件和市政府19次常务会议精神,7县区棚改办负责人就棚改项目前期策划及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对接落实了棚改配建人防工程面积,安排部署了棚改项目配建人防工程等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棚改配建人防工程是完善城市功能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实际要求,是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的特殊要求。是贯彻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商政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各级棚改和人防部门要与时俱进,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自觉,把修建人防工程作为常态、把收取易地建设费作为例外,把人防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和强制性内容,在城市规划区和重点镇的棚改及移民搬迁项目必须配建人防地下室,发挥人防工程平时停车,战时掩蔽的作用,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适应未来战争的需求。
会议要求,各级人防和棚改部门要把人防工程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盘子,发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地下开发主体作用,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着力抓好“两落实、两严把”:一是落实“三个同步”。棚改项目配建人防工程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二是落实配建资金。依据法律规定,配建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修建,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认真做好预算,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盘子。三是严把审批程序。必须坚持把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作为棚改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没有人防工程审批,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是严把工程质量。要严格按标准设计人防工程,按技术规范建设人防工程,按防护要求配套防护设备,按竣工要求验收人防工程。
市棚改办、市规划局、市人防办有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各县(区)棚改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市区“十大棚改项目”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